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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区与天津滨海农商银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发布时间:2013-1-4  
        天津北方网讯:12月31日,在天津市空港经济区投资服务中心服务中心举行了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与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约仪式。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冯志江主任、天津市委金融工委李国林书记、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董事长赵峰、行长靳立明等同志应邀参加了签约仪式。会上,双方共同签署了4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战略合作协议。

  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银行”)成立于2007年12月24日,2007年12月29日正式对外营业,是在原天津塘沽农村合作银行、天津大港农村合作银行和天津市汉沽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改制重组的基础上,引入新的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的,是国内第一家在发起阶段就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农村商业银行,是第一家总部设在天津滨海新区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是第一家在全国跨省设立异地分支机构的农村商业银行。滨海银行股本构成以民营经济为主体,包括国有、外资、股份等多种所有制成份并存的股权结构。目前注册资本444759万元人民币。

  滨海银行自成立以来,在天津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滨海银行始终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先行先试”为指导,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的精神和中国银监会提出的“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月三至五年时间建成现代化金融机构的要求”,抓住了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战略机遇期,坚持“立足滨海、面向天津,辐射全国”的区域定位和服务“三农”、中小企业的市场定位,先行先试、改革创新,致力于打造“做社区型精品零售银行”。经过几年的发展,已经发展成为一家公司治理较为规范、管理不断向好、对经济社会贡献能力不断增强的商业银行。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先后被评为金龙奖年度“最佳农村商业银行”、“银行家金融营销奖”、“最佳企业社会责任奖”、“最具创新能力银行”等。

  作为地处滨海新区的唯一一家法人金融机构,滨海银行充分运用国家赋予滨海新区金融先行先试的政策以及自身法人银行的管理和决策优势,积极推进同所在区域内的政府和企业间全方位合作,全力助推当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即实现了自身各项业务的快速发展,又践行了回报国家、回馈社会、造福地方的社会责任。

  此次战略合作协议签署,涵盖了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港保税区内企业进行融资、结算等金融服务;与保税区财务公司的全面合作、与保税区融资租赁公司的银租全方位合作;与保税区物流园区全方位合作等内容。随着双方合作协议的逐步落实到位,必将对保税区新兴产业的发展,调整和优化保税区经济结构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实现保税区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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