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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新区十条实招吸引总部企业
发布时间:2016-2-29  
    每日新报讯 从日前召开的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区推出十条优惠政策,吸引总部企业落户新区,加快建设中国北方地区重要的总部经济集聚区。
  扶持开办:给予一次性运营扶持补助
  根据新引进总部企业的实收资本,给予一次性运营扶持补助。其中,实收资本20亿元(含)以上的,补助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实收资本20亿元以下、10亿元(含)以上的,补助金额不超过4000万元;实收资本10亿元以下、5亿元(含)以上的,补助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实收资本5亿元以下、1亿元(含)以上的,补助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补助资金分3年支付,第一年支付40%,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支付30%。
  补助用房:最高可获千万资金补助
  对新引进总部企业在滨海新区购买的自用办公用房,按10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资金补助;租赁的自用办公用房,五年内给予50%的租金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有特殊需求的重点总部企业,提供用地并根据企业实际需求代为定制办公、生产用房。
  奖励经营:按年度视贡献给予奖励
  对新引进总部企业,按照年度对滨海新区经济发展的实际贡献,五年内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奖励。经认定年纳税额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视企业对地方财政的贡献,前两年给予全额补助,后三年减半补助。
  激励成长:首次进500强奖励300万
  鼓励总部企业能级提升,对区域型总部升级为全国总部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升级为亚太地区或全球总部的,给予1000万元的资金奖励。激励总部企业持续发展,对首次进入中国民营企业 500 强(或中国服务业企业  500 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首次进入中国企业500强、首次进入世界500强的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的资金奖励,并可累进重复享受。
  鼓励发展:增设功能性中心每个奖百万
  总部企业在滨海新区增设投资中心、营销中心、研发中心、财务中心、结算中心、采购中心、物流中心等功能性机构,每个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对重组外地上市公司并将上市公司迁入新区的总部企业,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助力创新:免费使用多个高精尖平台
  新引进总部企业开展自主研发创新,除按税法有关规定给予各类税收优惠外,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免费提供创新孵化载体,免费使用国家超级计算天津中心等通用技术服务平台,免费开放国际生物医药研究院、天大工业研究院等研发平台,免费利用涵盖科技投融资、产学研合作、技术成果转移、项目申报、政策咨询、市场推介、知识产权、人才培训等科技公共服务平台。
  招才引凤:高管视纳税额享补助
  对新引进总部企业的高管(包括高层次管理人员和技术领军人才,下同),自认定当年起,任职满一年后,根据其缴纳的工资、薪金纳税额对滨海新区地方财政的贡献,五年内给予全额补助,领取奖励时必须仍为该总部企业的在职员工。对新设立的总部企业,从外省市引进且连续聘任两年以上的总部副职级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聘任的外籍及港澳台地区部门副职级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在新区内第一次购买商品房,在前述政策执行到期后,根据其缴纳的工资、薪金纳税额对滨海新区地方财政的贡献,再给予五年全额补助(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其购买商品房实际支付的金额)。
  即时落户:符合条件企业员工享“就业即落户”
  对新引进总部企业的高管即时办理天津市人才绿卡,取得绿卡即享受本人及家属的落户政策,并为家属提供就业机会以及安排解决子女的入学和入托问题;新引进总部企业年纳税额超过1000万元,其员工享受“就业即落户”政策。上述相关手续均自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完毕。
  此外,新区还将积极支持新引进总部企业享受天津自贸试验区“金改30条”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6+4”政策等各类优惠政策,发挥体制、政策叠加的乘数效应。而对从北京转入的央企总部、跨国公司总部,特别是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 500 强的总部,除享受上述各类政策以外,根据每个企业的实际情况量身定制个性化扶持措施。
  上述政策措施实施期限为2016年至2020年。各类扶持资金使用单独核算,完善资金、承诺兑现流程,扶持资金和配套措施限期、及时落实,实现一站式兑现、一口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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