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运管处关于认真做好道路春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30 各区、县交通(运管)局、处、所,滨海新区建交局:
为认真做好我市2013年道路春运工作,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要,营造和谐春运氛围,确保广大旅客安全便捷出行,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重点物资运输畅通高效,按照交通运输部、市政府和交通港口局的总体部署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化认识,切实加强春运组织领导
春运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是交通运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开年的首要重点工作,也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道路运输单位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市委第十届党代会的精神,充分认识春运工作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认真组织,科学谋划,让人民群众平安回家、开心过年,为2013年“两会”的顺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2013年道路春运工作从1月26日起至3月6日结束,共40天。由于大专院校学生春运前放假和农民工提前返家,经研究决定,2013年我市提前5天启动道路春运工作。 各单位要以“平安春运”为主题,按照“以客为主、科学组织、协调配合、安全有序”的原则和《天津市假日道路运输规定》要求,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全面落实运输组织、安全监管、应急保障、市场监督、值守与信息报送等制度和措施,确保人民群众平安出行。 一是建立健全各级道路春运工作机构,统一指挥协调本区县、本单位的春运工作,加强对春运运输组织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我市2013年道路春运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交通港口局副局长杨洪峰任组长,市运管处、市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市交通集团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并下设春运办公室(设在市运管处客运站管理科),统一组织协调全市道路春运工作。 二是科学制定本地区、本单位道路春运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道路春运应急预案,提升应急运输保障能力。 三是要加强值班和应急值守工作。春运期间,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向社会公布咨询投诉电话,保障春运信息和联络畅通,及时处理公众咨询投诉。各单位要确保应急车辆处于良好状态,靠前安排待命值班,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和事故险情,要根据应急预案及时处置。
二、落实责任,确保春运安全稳定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运输企业和客运站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保障旅客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一是以“零隐患、零事故”为目标,加强营运车辆的检查和维护,对所有参加春运的车辆及消防救生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完好,安全防护设施齐备。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逐项登记、下达整改、专人督查、整改回报。技术性能不合格,安全无保障的车辆严禁参加春运。 二是各客运企业要通过科学合理调度,防止客车超负荷运转,并针对气象部门预测今冬气温较常年同期偏低,冷暖变化幅度较大,有可能出现区域性低温和阶段性强降温以及雨雪、冰冻、雾霾等恶劣天气,制定行车安全的预防应对方案及冬季安全物资准备。 三是各客运企业要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管理,落实好道路旅客运输安全叮嘱制度,执行“一看二查三叮嘱”程序,长途客车配备双班驾驶员,完善安全驾驶监督机制,严格落实驾驶员停车换人、落地休息制度,确保驾驶员按照规定时间休息,避免疲劳驾驶。同时,要加强对营运客车驾驶员资格的审核,对于未达到要求的驾驶员禁止其承担春运任务。 四是各客运企业要严格落实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中途休息制度。单程400公里以上(高速客运600公里以上)的客车必须配备双班驾驶员,1000公里以上的客车必须配备三名驾驶员。同时,驾驶员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得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得超过2小时。凡没有建立中途休息点位的,要坚决停运。 五是各客运企业要落实监控主体责任,做到专人、专职、专责24小时对所属车辆进行全过程的动态监控,并做好监控记录。对超员、超速、未落实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制度的车辆要及时发现并警示纠正。同时,对行车中违规驾驶员,收车后运输企业要加强教育和处罚,对不开启使用视频系统和GPS系统的客运车辆,一经发现,采取停运整顿措施,确保车辆安全运营。 对公安部门通报的驾驶员违法信息,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督促运输企业及时处理。对不能及时处理违法驾驶员或处理不力的客运企业,要进行通报批评。 六是各运输企业对参加春运任务的驾驶员开展一次专题安全教育,并逐人与企业签定安全行车保证书。要加强对驾驶员的交通安全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提高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意识,服务意识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七是各客运站必须严格按照《天津市道路客运站安全管理规定》、《天津市道路客运站标准化建设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及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和落实安全例检制度、报班制度、配客制度、出站检查登记制度和旅客携带物品“三品”查堵制度,严禁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出站,切实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的规定,做到上车行包逢包必检,严禁旅客携带违禁物品进站上车;出站客车逢车必检,坚决杜绝站内超员发车现象。同时,要组织好高峰期旅客的秩序维护和安全疏导,做到人车分流,进口、出口相分隔,保障进站旅客购票、候车、乘车的有序安全。 八是各客运企业要全面落实《道路客运安全告知》视频的播放和使用,确保春运前长途客运班线客车和旅游客车按照规定向乘客播放《道路客运安全告知》视频。同时,要进一步规范驾驶员安全告知内容,以《道路客运驾驶员安全告知培训示范片》内容为范本,培训并要求驾驶员落实在乘客上车后发车前实施标准规范的安全告知和安全驾驶承诺。 九是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大客运车辆超载行为检查和惩治力度。对因客运站超售和超检客票造成车辆超载的,对相关客运站依法严处。对发现超员的运营车辆,停班整顿,取消参与春运资格。 十是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危险品货物运输车辆监管工作。危险品货物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行驶应主动避让客运车辆先行,确保运输安全。
三、科学运输组织、加强应急处置
春运期间,我市将组织2700余辆本市班线营运客车和1200辆外埠进津省际班线客车参加本市道路春运。要在5000余部省际包车客运车辆中,必须选用高一级以上,车辆技术等级一级,车龄4年以内,驾驶员具有五年营运驾驶经历作为应急车辆。同时,包车企业提供的应急加班车辆必须与客运站签订加班协议,并向客运站所在地运管机构备案,并以此作为签发临时标志牌的依据。确定应急车辆的客运企业,务必保证紧急情况下的应急调用。市道路春运办组织50辆大型中高级客运车辆的应急车队,各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组织不少于30辆的应急车辆,客运站按站级落实应急车辆(即:一级车站不得少于30辆;二级车站不得少于20辆;三级车站不得少于10辆)。 春运期间,我市不再印制进出广东省际包车春运证,也不再安排进入广东的省际包车客运车辆,对违反规定擅自经营进出广东包车业务及异地停留作业的包车客运企业,企业承担全部责任。按照新修订的《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客运包车除执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下达的紧急包车任务外,其线路一端应在本市。客运包车应当凭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包车客运标志牌,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对违反规定运营的客运车辆一经发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按《客规》处理。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运输企业、客运站要加强对春运需求的调查、分析与预测,针对客流特点,做好运力准备,科学组织运输,同时,做好预防突发事件的应急物资及应急车辆的储备工作,保障道路春运高效有序。 一是通过对道路运输市场调研和科学分析,预测春运旅客出行需求,并了解主要客流方向上铁路、民航运力安排情况,合理制定运输方案,分配运力。 二是加强运输过程实时监控调度。要及时掌握客流变化情况,调整班次密度,适时开行加班车,缩短旅客候车时间,避免出现旅客滞留现象。 三是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与政府应急、公安、气象等部门协调,密切关注冰雪雾和寒潮大风气象信息,加强预警,及时启动相关处置预案,确保客货运输便捷、顺畅。 四是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的畅通。保障电煤、成品油及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重点做好煤炭等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工作。
四、提升服务水平,确保旅客满意出行
各客运企业、客运站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服务标准,围绕服务旅客安全、舒适、便捷出行需求,完善服务措施,全面提升服务质量,保障旅客安心、顺心。 一是客运企业和道路客运站推行优质服务质量承诺制,公布优质服务监督电话,聘请行风监督员,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客运站要实行值班站长带班制度,设立咨询服务台,为旅客提供导乘等服务。 二是客运企业和客运站要增派服务人员、增设售票窗口、深入企业、工地和学校,为外来务工人员和学生开展团体订票、送票业务、开展网上售票、延长售票时间及提前预售票等多种服务措施,方便乘客购票、乘车;要保持站容站貌和车容车貌整洁;要完善无障碍设施并确保日常维护到位,并对老幼病残孕等行动不便的旅客提供帮助。
五、加强督导稽查,保障春运有序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从道路春运期间运输市场秩序着手,增大驻站和市场稽查人员力量,加强运输市场特别是客运站点和旅客主要集散地等源头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无证经营、“拉客”、“甩客”、“倒客”等各种非法经营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严厉查处不按规定线路运营、站外揽客、私设站点、擅自接收车辆等各种违规行为,要对辖区内重点区域、重点线路进行重点监管,对过境客运车辆停车上下旅客、外埠无证车辆进津包车以及省际班车站外揽客等行为进行重点整治。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严格加班车、省际包车临时标志牌的签发与管理,全面落实《天津市道路包车客运临时加班车客运标志牌发放管理规定》(津运管〔2012〕75号),临时标志牌一律由县级运管机构签发并实行审查、核准、签发责任制。
六、搞好宣传,优质高效做好统计工作
春运期间,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加大对道路春运组织与服务工作的宣传力度。利用各种传媒手段,广泛宣传道路春运组织方案和有关政策规定,宣传春运的各项便民措施。各单位要及时将运输动态向市运管处通报和反馈。 2013年道路春运统计工作从1月21日开始,统计数据截至当日14:00时,14:00时以后发生的数据放在次日统计。各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每日15:00时前向市道路春运办公室报送当日的《天津市假日道路运输统计表》(见附件),市交通集团从1月21日开始每日15:00时前分别向市交通港口局、市道路春运办报送所属各客运站当日客运情况。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假日统计工作,切实按要求认真负责地做好假日运输统计工作,确保我市假日运输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各单位要在2013年1月22日前向运管处报送《假日道路运输组织方案书(2013年“春运”)》,并于3月10日前将春运工作总结通过“助讯通”发送至市运管处假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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