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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交强险市场发展状况评估
发布时间:2013-3-15  

      尽管法律禁止保险公司在承保交强险时搭售商业性险种,但二者的天然联系往往形成实质上的“捆绑销售”,共同分享相同的销售渠道。在我国,中介机构是车险销售的最重要渠道,包括专业代理公司、经纪公司和汽车4S店等兼业代理公司,保费贡献比在70%以上。根据保监会中介市场报告统计数据,2011年上半年全国71.42%的财产险保费收入来自于中介渠道,其中,以代理公司、经纪公司为主体的专业中介机构占比17.03%;车商、航空、铁路等兼业代理机构占比27.36%;营销员渠道占比27.04%。

  在代理渠道中,兼业代理尤为重要。2010年,保险公司通过汽车生产销售和维修服务企业销售的保险保费收入达1005亿元,占全国汽车保险保费收入的33%。在北京等经济发达地区,这一比例高达80%以上。

  自2007年以来,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尝试通过新型的销售渠道(包括电话、互联网、直营店等)开展车险营销。其中,以电话销售的增长势头最猛。目前已有近20家保险公司获得电话营销牌照。然而,受到巨额投入、牌照申请等因素的限制,对于小型和新设保险公司而言,中介渠道的重要性仍然不可替代。

  ——法律和监管政策对交强险实行远比商业车险严格的竞争限制

  由于现阶段车险业务营销渠道较为单一,大量依赖各类中介,手续费自然成为十分关键的竞争手段。然而,法律和监管政策对交强险手续费的限制远比商业车险严格。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经营交强险业务手续费比例每单不得突破4%,直接业务不允许支付手续费。

  与交强险相比,商业车险的手续费管制则宽松得多,2005年之后基本取消了对手续费上限的直接行政管制。目前的基本情况是:(1)各公司向监管部门报备商业车险手续费支付标准;(2)各地保监局负责监管手续费支出的合法性和真实性,查处违规行为,要求手续费按报备标准据实列支;(3)许多地方行业协会组织保险公司签订自律公约,如上海车险代理手续费上限的自律标准为 “商业险15%、交强险4%”;(4)根据财政部规定,保险企业支付的手续费在实收保费8%范围内可在税前扣除,超过8%部分纳税调整。

  除了手续费之外,交强险竞争受到严格限制的另一个表现是在费率上。交强险实施全国统一的条款费率,相比之下,商业车险已经在推动新一轮的条款费率市场化改革,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可以自行厘定费率,从而能够以费率作为另一大竞争利器。

  ——交强险承担了远大于商业车险的赔款和公益责任

  作为一项强制性的基本保障制度,交强险自身的公益特征远高于商业车险,直接表现就是其承诺的保险责任和费用支出要大得多。

  1.在投保对象上。交强险面对所有机动车和所有地域,具有强制承保的责任,无法回避摩托车等高风险领域。相比之下,保险公司在商业车险方面则可以对投保车辆和区域进行风险筛选。

  2.在赔付范围上。不仅酒驾、无证驾驶等一些在商业车险中明确属于免赔范围内的事故,在交强险中仍需理赔,而且在理赔顺序上也实行“交强险先行赔付,不足部分由商业车险赔付”的流程。

  3.在“道路救助基金”上。经营交强险的保险公司需从保费收入中提取2%作为救助基金,而商业车险没有这个义务。

  4.在营业税上。交强险与商业车险一样都要缴纳5%的营业税。自2006年7月至2011年12月,交强险缴纳的营业税及其附加税累计达到210亿元,超过累计亏损金额。

  ——交强险经营绩效不如商业车险

  在2006年7月至2011年12月的五年半时间里,在抵扣投资收益后,交强险累计亏损达到了173亿元,而且亏损有逐年扩大的趋势。2011年,交强险的承保亏损高达112亿元,扣除投资收益后的经营亏损为92亿元,在36家经营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中,有32家业绩亏损。

  相比之下,2010年全国车险业务扭转了2006年以来连续4年承保亏损的局面,实现承保盈利62亿元。全国35个地区车险盈利,33家经营车险的中资公司有15家盈利。车险业务的盈利带动了整个财险业务的盈利。2010年,产险行业综合成本率为97.3%,实现盈利178.49亿元。 2011年,财险行业继续保持盈利势头,行业综合成本率95.3%,实现净利润234.45亿元。

  图1列示了2007—2011年交强险和整个财险业务的综合成本率对比,可以看出,交强险业务的经营绩效呈现恶化趋势,而整个财险业务在2010年、2011年连续两年盈利,与交强险呈现相反的经营业绩。

  对我国交强险市场发展状况的基本判断:

  ●交强险的重要作用决定了其在中资和外资财险公司业务组合中不可或缺;

  ●向外资开放交强险业务,意味着中国财险市场上的竞争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车险经营方面的竞争能力相互影响,无法割裂;

  ●对交强险应建立起有别于商业车险的独特绩效评估体系。

  基本判断

  综上分析,对我国交强险市场发展状况可以做出如下基本判断:

  ——交强险的重要作用决定了其在中资和外资财险公司业务组合中不可或缺

  即使面临日趋严重的亏损、承担着沉重的赔款责任、竞争手段受到严格限制,财险公司也无法轻易降低交强险在业务发展中的重要性。这一点无论是中资还是外资公司概莫能外。

  ——向外资开放交强险业务,意味着中国财险市场上的竞争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以往由于外资在第一大险种——车险经营上受到限制,未能全力投入,意味着我国财险市场的竞争是不完全的。随着交强险的开放,市场经营主体数量的增加和性质的多元化,必然带来更高程度的竞争,中资财险公司将直面更多的挑战。

  ——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车险经营方面的竞争能力相互影响,无法割裂

  一方面,由于交强险的竞争手段受到限制,其经营发展某种程度上更依赖于保险公司在商业车险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另一方面,由于交强险业务发展与商业车险高度关联,二者“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只有协调共进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对交强险应建立起有别于商业车险的独特绩效评估体系

  尽管交强险财务绩效不如商业车险,但决不能单纯仅从报表数据角度对二者的绩效进行简单判定。毕竟,交强险的作用不仅在于发挥了远高于商业险种的公益职能,而且显著带动了商业市场业务的拓展。

  (作者: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向外资开放交强险市场的影响评估”课题组,课题组成员:田辉、薄岩,执笔:田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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