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出台办法鼓励民资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投资 本文来源于:新华网 发布时间:2015-5-6 新华网北京5月5日电(记者于佳欣 赵超)由中国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将于6月1日起施行。办法将从保护社会资本合法权益、创新融资服务、强化政府投资支持等方面鼓励民资参与基础设施投资。发改委法规司司长李亢在5日举行的发布会上说,目前,很多民营资本在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投资时都反映“三门”现象,即“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极大阻碍了民资参与的积极性。针对这些问题,《办法》从三方面入手进行解决。 ——强化合法权益保护。如《办法》规定特许经营的四项原则中,有两条分别强调要“发挥社会资本融资、专业、技术和管理优势,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保护社会资本合法权益,保证特许经营持续性和稳定性”。此外,《办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涉特许经营者合法的经营活动,特许经营者有获得补偿权和优先续约权。 ——强化融资服务创新。如《办法》鼓励金融机构与参与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制定投融资方案。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可以给予特许经营项目差异化信贷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 ——强化政府投资的支持。如《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探索与金融机构设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引导基金,并通过投资补助、财政补贴、贷款贴息等不同方式来支持有关特许经营项目的建设运营。 在民营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过程中,如何保证公共服务质量不下降?对此,李亢表示,特许经营不是将提供公共服务的义务完全像卸包袱一样放给市场和企业,而是政府和企业捆绑,发挥各自优势,共同为公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办法》从明确实施条件、强化行政监管、加强社会监督、完善保障机制四方面入手采取保障公共利益的措施。 |
上一条:中央深改组通过五大改革方案 全面深化改革提速[ 2015-5-6 ] 下一条:中央定价目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 80%退出只剩25项[ 2015-5-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