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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局编制方案确定 取消部分审批权
发布时间:2013-5-16  

      孙昌銮

  本报讯 昨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在其官网上公布了国家铁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有关规定,确定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即“三定”方案)。引人关注的是,方案取消了开行客货直通列车、办理军事运输和特殊货物运输审批等15项职责,同时加强了铁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六项职责。

  昨日公布的国家铁路局职责编制方案确定,在人员编制方面,国家铁路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3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工程师、安全总监各1名,司局领导职数2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方案确定,国家铁路局(副部级)为交通运输部管理的国家局,设7个内设机构,分别为综合司(外事司)、科技与法制司、安全监察司、运输监督管理司、工程监督管理司、设备监督管理司和人事司。此前,撤销前的铁道部共设有11个内设机构。

  此外,国家铁路局设立沈阳、上海、广州、成都、武汉、西安、兰州7个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内铁路监督管理工作,行政编制350名,领导职数按1正2副配备。国家铁路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国家铁路局取消了开行客货直通列车、办理军事运输和特殊货物运输审批等15项职责,这些被取消的职责大多数属于行政审批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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