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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共建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本文来源于:城市快报  发布时间:2016-6-7  
      昨日,信用天津论坛暨第二届京津冀社会信用体系合作共建研讨会在津举行,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北京市经济信息化委和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共同签署了《2016年京津冀社会信用体系合作共建工作要点》,提出在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初步实现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推进建立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机制、统一信用立法和制度建设原则、促进信用服务市场发展等9个方面,加快推进京津冀社会信用体系合作共建。
      据了解,目前本市已发布了2014-2020年信用体系规划纲要,明确了126项工作任务;建成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了“一个平台管信用”;开通了“信用天津”门户网站,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中心建设正在深入推进;“双公示”信息报送机制逐步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基本建立,实施了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在滨海新区开展了地方信用建设综合示范,连续三年开展区县信用体系考核。
      今后,京津冀三地将共同推进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实现京津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共享交换,2017年年底前全面落实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为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提供保障。同时,研究制定《京津冀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目录(2016版)》和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技术规范,实现三地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对接,初步实现三地企业重要信用信息的共享交换,逐步推进三地企业基本信息、资质资格信息、良好信息、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信息的共享交换。
      此外,京津冀三地还将在工商管理、税收监管、上市公司监管等重点领域推进建立京津冀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市场主体严重失信信息的共享通报制度,共同探索建立基于信用体系的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逐步扩大对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范围,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区域联动机制。三地还将共同研究推进京津冀公共信用信息立法工作,加强交流合作,形成相对一致的立法原则。加强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顶层设计,共同推进京津冀区域统一的信用体系和信用奖惩联动机制。研究制定促进京津冀区域信用服务市场发展和加强信用服务机构协同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度,推进三地信用报告的互认互用,探索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等领域使用信用信息或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信用报告,促进信用服务市场持续健康发展。(记者 李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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