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主承销业务被暂停 发布时间:2013-8-22 光大证券21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于8月20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规范自查的通知》。通知称,因近日出现交易异常事件反映出公司在内控合规、风险管理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公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将被暂停。 通知要求,公司应对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业务相关业务流程、电子系统、内控合规、风险管理、人员管理等体系进行自查,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方案。自查结果和相关整改方案应于8月30日前报交易商协会。 通知同时指出,公司对于此前主承销的已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继续履职尽责到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结束。公司应协调联席主承销商切实负起责任,共同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在调查和整改期间,公司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协会自律规则,规范开展银行间市场各项业务,履行各项义务和职责,并对协会相关调查和自律管理予以配合。 光大证券表示,公司于2012年11月28日获得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资格,由于该业务在公司尚处于起步阶段,截至目前,公司在该业务上实现项目收入约5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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