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破产处理仍难达成跨境合作 发布时间:2013-2-8 自2008年雷曼兄弟(Lehman Brothers)倒闭以来,全球的银行监管机构一直在寻找一种处理跨境破产问题的合适方法。 在参加金融稳定委员会(FSB)会议时,来自各大经济体及主要金融中心的央行人士和监管者一致同意,应强制所有“全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GSifis)制定复苏和处置(resolution)方案,实际上就是帮助监管机构在危机中稳定或者逐步终止这类机构的指导手册。 这些方案通常称为“生前预嘱”。事实证明,制定这些方案比预期的更困难,为此FSB不得不把原定于2012年末的截止日期推迟到今年晚些时候。近日FSB召开会议,讨论处置机制以及其他棘手问题。 雷曼破产以及对美国国际集团(AIG)的高额纾困给英美两地的政策制定者留下了创伤。因此相对而言,华盛顿和伦敦在这方面取得了更大的进展。规模最大的跨国银行有史以来首次被要求提交生前预嘱。 很多银行提出了它们认为合理的设想:各国应该展开合作,以保证获得安全的结果。 例如,德意志银行(Deutsche Bank)在其美国处置方案的公开部分中表示,它“认为美国监管机构将与德国监管机构展开合作,美国监管机构将不会采取按照适用法律在其他情况下有权采取、但会阻碍执行的措施……如按照适用的美国处置规定提起诉讼”。 换句话说,假设德意志银行在纽约的分支机构濒临倒闭,美联储(Federal Reserve)和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不应该先动手,而应由德国的同行来扣下扳机。 美国的银行同样认为,有权接管的应是自己国家的监管机构,而不是伦敦或者法兰克福的官员。 然而,在各银行正在准备更新的方案之际,美联储与FDI却告诉它们要改变方法。 它们不能依赖于监管协调。相反,它们正被要求阐明,在各个辖区内它们分别需要提交什么类型的法律文件、公告以及申请,以保证监管机构之间能够合作,并描述各国实施的法律,以方便协调。 从银行的角度来看,它们正在被要求预测出,当自己躺在手术台上奄奄一息之际,不同的外科医师将如何行动。 英国央行(BoE)副行长保罗•塔克(Paul Tucker)最近去华盛顿时告诉他的美国同行,丢给银行的是一个“无法回答的问答题”。他说:“很多大公司的负责人向我提的问题是‘但你们确实会合作,是吧?'” 塔克抱怨的是美国体制中的一个怪异之处:他表示“确实很难理解”美国新相关机制的两个部分如何“协调工作”。一方面是处置权,允许政府接收破产机构,稳定或者迅速安全地清算该机构。另一方面是破产。 由于共和党人担心政府会用第一套机制“挑出赢家和输家”,法律仍写明破产是首选。因此,各银行在美国的生前预嘱中必须详细说明,它们如果进入破产程序将如何清算。 在最近的达沃斯(Davos)论坛上,对冲基金埃利奥特资本管理公司(Elliott Capital Management)的负责人保罗•辛格(Paul Singer)表示,仅有的选择是处置权,而不是破产,这可能造成——而不是预防——银行挤兑,因为当一家公司被认为处境不佳时,由于担心政府官员会武断地结束这家机构,按照他们认为适宜的方法分割剩余资产,债权人可能会撤出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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