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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汇港农产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藏红花X交易合同
卖方会员:
买方会员: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天津汇港农产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买卖双方会员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天津汇港农产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市场)电子交易系统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标的物(交易品种):藏红花
第二条 质量标准:符合《天津汇港农产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藏红花交收品质要求》。
第三条 数量:__________(单位:件,1件=20克)。
红花X的订货限额和买卖各方的订货限额按照交易市场规定执行。
第四条 价格:买方订立价:__________元(人民币)∕20克;卖方订立价:__________元(人民币)∕20克。
第五条 交收方式:卖方通过交易市场向买方交付《仓储单》,买方通过交易市场向卖方支付货款,完成实物交收。最小交收单位为500件,交收量必须为500件的整数倍。
第六条 《仓储单》的生成及管理按照交易市场规定执行。
第七条 交收地点:交易市场的指定交收仓库。
第八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卖方按照其订立价收取货款,并向交易市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按照其订立价支付货款,并从交易市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农产品专用发票有专项规定的按国家标准执行。
第九条 履约订货款:本合同价值的20%,买卖双方各自向交易市场支付。
第十条 交收手续费: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其他应缴费用按照交易市场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用于实物交收的商品须符合交易市场的指定商品标准。
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未达到交易市场标准的商品也可以用于本合同的协议交收。
第十三条 转让条件:买卖双方均同意合同相对方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单方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其他会员。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买卖双方按照市场相关交易规则和制度等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的,可自行协商解决,也可向交易市场申请调解。协商不成或调解无效的,当事人可依法提请天津仲裁委员会并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交易市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本合同采用电子交易合同形式。买卖双方经电子交易系统自动配对成交后,合同即为生效。
第十七条 双方约定最后交收日期为_______________。



上一条:天津汇港农产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藏红花交收品质要求[ 2013-9-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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